制度文件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省、市《条例》)已于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建立统筹协调、多方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省、市《条例》贯彻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省、市《条例》的重要意义
省、市《条例》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立法成果,对于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合肥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省、市《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省、市《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为我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认真组织省、市《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制定学习宣传贯彻省、市《条例》的具体方案。一是要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各级各部门全面学,及时将省、市《条例》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着力增强各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能力,促进省、市《条例》各项规定与工作实践有机衔接。二是要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进一步指导相关业务人员准确理解和落实省、市《条例》,做到既学习领会条款内容,又吃透把准立法精神,切实增强干部为企服务的本领。三是要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方式广泛宣传解读,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将省、市《条例》作为普法的重要内容,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开展送省市《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园区、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出“人人重视营商环境、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时时处处都讲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全面开展涉及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按照“分级负责”“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市司法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开展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有关制度文件与省、市《条例》不相符的,要及时予以废止;与省、市《条例》不一致的,要对标修改调整;部门之间政策不配套、不协同的,要以此次清理为契机,主动做好政策配套协同;对省、市《条例》中的政策支持、鼓励创新条款,要推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细化创新举措。各级各部门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修订和废止程序。
四、切实加强贯彻实施省、市《条例》的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制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统筹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三级《条例》,形成市、县贯通一体、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要自觉维护省、市《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照《贯彻实施〈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任务清单》(见附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清单化、闭环式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各责任单位要将贯彻实施省、市《条例》有关情况,以及相关文件清理情况,于2024年10月31日前反馈至市营商环境办。省、市《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将纳入营商环境考核评议内容。
附件:贯彻实施《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任务清单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